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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

2017-04-18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升级的是一个时代

  转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来源:检察日报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虽然仅有一字之变,背后是中国法治三十年的跨越式发展。

  所谓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说民法是人类文明结晶一点不为过,它饱含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和市民生活和商业活动体现出的惯性和规则。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貌似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在民法体系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以通则形式,搞一个微缩版的简陋民法典。而现在,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法领域的单行立法不断完善。

  为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个总纲,来协调各民商事单行法;需要一个龙头,来统摄民法框架结构;需要一个总则编,来给未来的民法典写下第一编。民法总则的内容,对于民法典的整体架构,具有基础性意义,塑造的将是整个民法典的风貌。

  尤其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制定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很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不乏“联营”之类落后于时代的内容。各个单行法律制定于不同时期,很多条款也可能不适应今日社会,甚至互相冲突互有抵牾。所以,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也是对现有民法的一次梳理与整合。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升级的不是一个字,而是一个时代。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民事法律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一部反映中国民法学界长久期待和真实水准的民法典,终将呈现于社会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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